个税手续费返还,5大方面,一次性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够取得2%的手续费进账。‍

个税手续费返还,5大方面,一次性说清!

1、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领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根据文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不过,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手续费返还:

1、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

2、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二、条件符合了!这个钱怎么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

申请年度:上个自然年度

办理方式:

1、带齐税局要求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2、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办理。

3、各地办理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需要再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超期后一般不补支。

2、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的,企业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三、钱到账了!怎么用有规定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财行[2005]365号),有3点说明:

1、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3、注意:不同的支出,将会有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下文细讲。

四、作为会计这笔钱怎么做账?

1、报表填列: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依据2023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实例说明会计分录。

举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收到21200元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1、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21200

贷:其他收益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

2、公司拿出1万元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五、重要提醒!别小看这笔钱有三个涉税处理!

1、发给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如果企业将这笔手续费改变了用途,发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相关人员,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这笔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这笔钱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比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就可以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进行扣除。

(3)如果企业取得了这笔钱,并且没有实际发放,则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这笔钱应缴纳增值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所以,这笔钱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2)各地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询问当地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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