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注意!申办一般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在公司注册成功之后,一般都是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过有些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就想要申办为一般纳税人,不过想要申办一般纳税人这些注意事项不能忽视。依据税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虽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需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无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标,均不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于“营改增”纳税人,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申办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4.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想要申办一般纳税人,一定要注意以上这些事情,小编在这里要告诉大家,之前一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自2018.05.01-2018.12.31号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记住哦是到今年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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