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股权激励模式的原则是什么?如何选择正确的股权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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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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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最好的股权激励模式,只有最恰当的股权激励模式。企业应首先考虑几个可供选择的股权激励模式,再由企业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反复论证最终确定采取什么股权激励模式。

一、选择股权激励模式的原则

股权激励主要有八种常用模式,企业在确定股权激励模式之前,应当对股权激励的各种模式的内容、优缺点有相当程度的理解,这样才能根据本企业的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去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

在选择股权激励的模式时,我们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

企业须明晰实行股权激励要解决的问题及达到的目的,再根据这个目标去选择股权激励模式。如果目的不明确,仅仅看到其他企业都在搞股权激励,本着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一定会有好处的想法,最后极有可能促进不了企业发展,只是相当于发了一次福利。一旦明确了实施目的,就一定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来确定激励模式,例如明确了实施目的是提升企业业绩,那么就不要搞成回馈老员工式的福利性质激励。

2.多样化原则

企业选择股权激励模式,并不一定采用单一模式,可以多种模式并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激励对象的特点灵活采用不同的激励模式。例如针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可采用以“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针对一般的员工,股权激励不应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因为他们可能得到的股权不是很多,企业整体业绩(或效益)与其个人工作、收入的关联度太低。可通过员工直接购股或设置期股的方式让员工有机会分享企业的利润。

3.动态原则

由于企业的规模、组织架构、业务形态等方面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在同一家企业中,它的股权激励模式也应该随企业的发展发生相应变化。一般来说,企业从创业开始,会经历一个从合伙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最后到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这期间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在不断演变的,不同阶段发挥核心作用的员工群体也在发生变化,因此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重点、激励模式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

4.最优成本原则

企业实施任何管理动作都需要考虑实施成本,股权激励同样也不例外。企业要在保证实现激励目的前提下,选择成本最优的激励模式。这里的成本一个是财务上的成本,一个是时间上的成本。从财务成本角度出发,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以及股权授予带来的税费等情况,最终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激励模式;从时间成本角度出发,企业需要考虑该模式的实施、管理难度,需要考虑员工对激励模式的接受程度以减少推行阻力带来的时间损耗。企业如果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耗费了过多的成本,造成财务上的压力甚至恶化了治理结构,或者实施见效缓慢耽误发展良机,这对企业来讲都是得不偿失。

二、如何选择正确的股权激励模式

根据选用的股权激励模式的不同,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可能达到的激励效果、企业的激励成本支出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因此,股权激励计划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激励目的、行业特征,以及客观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激励模式或激励模式组合。

1.不同类型的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1)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可选择的股权激励模式比较少,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只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上市公司实施这三种股权激励模式均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审批。在现有的实践中,尤其是在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在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有大约70%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的模式,有大约25%的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模式,只有极少数的公司采取了股票增值权的模式。

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1当前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上表看似激励模式类型很多,实际上有些并不是真正的激励模式,如“员工持股、经营者持股”是一个激励对象的概念而不是激励手段的概念;还有些是上市公司实施的一些不需证监会审批、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即可以实施的一些变通的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模式,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财务现状。对于有资金压力的上市公司,不宜采用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上市公司需要每年提取奖励基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用于奖励给激励对象,需要上市公司有相当的现金储备与未来可预期的充足的现金流。而采用公司定向增发取得激励标的股票期权模式和折扣购股型股票期权模式则会由于激励对象需要支付一定现金购买公司股票因而会带来上市公司资本金的增加,对公司的实际现金流量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奖惩力度。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尤其是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很大一部分的考虑是奖励上市公司的创业元老。在这种情形下,上市公司适合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因为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之初,激励对象并不需要任何现金支出;如果需要激励对象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可以采用折扣购股型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如果解锁期内股票价格低于激励对象以折扣价购买的股票价格,那么就会给激励对象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

◆公众形象。在上市公司已经有负面新闻的情况下,一定要慎用折扣购股型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模式,因为投资者会认为这是一种利益输送。这时上市公司可以考虑采取股票期权模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因为这种模式下激励对象的收入与广大投资者一样来自于未来股价与现在股价之间的价差,不会进一步影响公司形象。

(2)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因为没有专门的法规予以规定,因此其设计和实施比较灵活,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能达到企业的战略目的都可以实施。在实践中,不同公司有不同的选择宗旨:

倾向员工分享企业收益的公司可采用虚拟股票模式。虚拟股票是一种以收益分享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岗位激励手段,被授予者在任期内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倾向员工成为股东的公司可采用股票赠予或购买计划模式。企业将一部分股票赠送或出售给特定员工,使员工成为股东,可以提高被激励者的归属感和成就感,同时还实现了激励、约束和角色转换的目的。

倾向业绩导向风险共担的公司可采用期股计划、认股权等模式。一方面员工需要达到一定业绩条件才能获得股票,另一方面员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员工与企业共同努力提升企业股票价值才能获得收益。

对于非上市公司中的中小型企业,其特点决定了其股权激励模式必然会是低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的模式。低成本主要是因为企业、股东和员工不太可能再投资扩股或出较多资金购买股份。高风险、高回报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的不确定性与高成长性,如果企业生存和发展遇到了重大障碍,股份将毫无意义;一旦企业发展了,激励对象将获得丰厚的回报。中小型企业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应选择那些出资少、激励力度较大的模式。因此,赠予股份、技术入股是首选的激励模式,分红回填股、虚拟股份和账面价值增值权也是比较合适的。

2.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1)初创阶段企业

初创期是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试销阶段,在此阶段企业往往是资金紧、人员少,企业不具备有效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而这时企业对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依赖非常大,但企业又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因此实施一个对双方都不造成现金压力又较有吸引力的股权激励计划很有必要。例如采用赠予股份、技术入股、期股等股权激励模式。

(2)发展阶段企业

发展期是企业技术发展和生产扩大的阶段,当企业进入发展期后,通常销售增长迅速,公司营业收入迅速增加。这时企业为了达到持续的迅速发展状态,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在这一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考虑扩大激励对象的范围,但激励力度较之创业初期可适当降低。这样可以极大地激励现有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实现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这一阶段企业可采用业绩股票、股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支付、账面价值增值权、虚拟股票等形式。

(3)成熟阶段企业

成熟期是企业技术成熟进行大规模生产经营的阶段,企业迈入成熟期后,市场已经趋于稳定,竞争日趋激烈,降低成本成为企业的重点工作。从发展期进入成熟期,大多数企业在薪酬模式上会有两个变化:一是股权激励重心走向分层持股;二是现金薪酬与股权薪酬的结构关系将逐渐逆转。在此阶段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首先要达到的目标是稳定企业的现有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计划等激励模式。

3.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1)国有企业

所谓国有企业,又称国有控股企业,具体是指国有股权在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国有企业选择股权激励模式的基本原则是采用增量分配的模式,而不是存量分配的模式,这样才能减少公众对采用股权激励方式会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比例偏低,而且持股还具有一定的福利色彩,因此持股比例与其他性质企业相比市场化程度不高。另外,企业的控股者(国有股份)缺位,国企难以塑造浓厚的所有权文化。

基于这两点,国有企业确定股权激励模式既要实现对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同时也要避免由于企业所有者的缺位造成的监督不力,使得股权激励变为少数人的利益输送。例如在2007年7月闹得沸沸扬扬的亚泰集团“走调”的股权激励问题:亚泰集团在2001年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仍然对高管人员以“特殊贡献”的名义进行股权激励,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因此,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一定要强调对业绩的考核和相应的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经营者出资购买股权、分红权、业绩股票、技术股份等模式,尽量避免可能产生利益输送的模式。

(2)民营企业

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和私有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人才机制灵活,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性良好,不存在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政策性束缚较少,更能够有效地实施股权激励。有学者通过对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要高于实施前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说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绩效水平要优于实施股权激励前的绩效水平,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发挥了对管理者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绩效水平;第二,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净资产收益均值的增加值要高于国有上市公司,并且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也多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数量(引自《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研究》)。

但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之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委托代理、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现阶段我国的民营企业需要建立一套适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减少委托代理成本,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前身为集体企业的民营企业来说,在企业二次创业时一定要明晰股权问题。实施股权激励既要反映“企业元老”在创业阶段所做的贡献,又要吸引并激励管理、技术“新贵”,可采用管理层收购的模式。而在企业产权明晰的民营企业中,股权激励可采用员工持股、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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