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鼓励创业的前提下,新公司的数量不断攀升,但是对一些专业知识又不是很了解,没有关系,轻创企易可以帮您。让创业更简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不含税)元,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专业的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出入库手续,要能够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的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企业全部银行账号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验资报告;
7、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8、总帐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四)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样做您的公司就申请一般纳税人成功了,还有什么想知道的记得告诉我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