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刚公布不久,除了最令大家高兴的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更多人关心的还是调整后到手的钱是不是多了?多了多少?
对纳税人在2023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假如某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后收入为10000元,如果不考虑其它扣除项目,那么该员工9月和10月的个税分别是:
9月工资应扣个税
9月份发放的工资1万元应代扣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10月工资应扣个税
10月份发放的工资1万元应代扣个税=(10000-5000)*10%-210=290元
一下子少扣将近500块钱,是不是感觉10月份要赚到了!(虽然都是自己的钱......)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提示1、调整了个税的应税项目
将居民纳税人的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
所得合并为一项:综合所得
。将原来的
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所得
合并为一项:经营所得
提示2、调整了纳税人身份分类
为与国际接轨,修订草案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具体分类可以参考下图。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有来源于中国大陆所得,在中国不居住或者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非中国大陆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提示3、调整了综合所得的征税时间
原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纳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按次纳税,修订草案中规定:居民纳税人获得以上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度纳税,不再按月、按次纳税。
自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2023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