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并购债务如何清算

在生活中,企业进行并购的情况经常发生,公司并购需要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决议作出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那么在公司并购之后,如何清算并购外资公司的债务?轻创企易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清算并购外资公司的债务。

如果收购外资公司,公司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通过将一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另一家公司而合并的法律行为。合并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消除各自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消除了原公司的法人资格。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三、公司并购员工是否还赔偿?

如果公司并购对员工劳动合同没有影响,则需要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终止,需要赔偿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以上分析,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公司继承。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到轻创企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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