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有利证据才是保护商标不被商标撤三的关键

呼和浩特商标撤三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呼和浩特商标只要满三年不使用,一旦被提出呼和浩特商标撤三,企业根部没有反抗的余地,商标直接就被撤销了,在商标撤三中保护商标的关键是什么?当然是商标的使用证据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被撤三的根本原因是企业满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如果企业使用商标了,那自然就不会被撤销商标权了,不过怎么证明企业使用了商标呢?就需要企业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了。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撤三?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标撤三”制度。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其注册信息的。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商标不但要使用,还要正确的使用,收入高企业使用商标的证据不符合要求,那么就算是拿出了这些证据,企业的商标仍然不能够被保护,企业还得重新注册商标,重新开始新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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