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其进行财务工作处理通常会涉及到不同的折旧方法的选择。而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合规效果,那么,哪种折旧计算方法对企业最有利?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其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其次,我们再来说下怎么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折旧方法:
一 、在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和正常折旧的区别
假设:邹老板的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2011-2020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10年。
1、采用直线法计提:
2011-2020每年折旧额=500*(1-5%)/10=47.5万元
2011-2013年,每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0
2014-2016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25%*50%=100万
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可以享受六年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也就是2017-2020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100*3+200*4=1100万元
2、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
2011年的折旧额=500*(1-5%)*(10/55)=86.36万元
2012年的折旧额=500*(1-5%)*(9/55)=77.73万元
以此类推,2020年的折旧额=500*(1-5%)*(1/55)=8.64万元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依旧享有三年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也就是2011年—2013年所得税为0,2014—2016年享受减半,2017年后恢复正常税率:
2014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60.45)*25%*50%=98.38万元
2015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51.82)*25%*50%=99.46万元
2016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43.18)*25%*50%=100.54万元
2017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34.55)*25%=203.24万元
2018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25.91)*25%=205.4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
98.38+99.46+100.54+203.24+205.4+207.56+209.72=1124.3万元。
怎么样?一个1100万元,一个1124.3万元,差的还是挺多的!
总结一下 :
1、采用加速发比未采用加速法多缴纳了24.3万元;
2、当企业处在税收减免的优惠期间时,加速折旧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合规的作用,反而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在减免期后,折旧抵税的作用是最大的。
因此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折旧期是可以取得税收合规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