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停业后如何注销分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在其他地区设立分公司,公司为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应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关闭后如何注销分公司?轻创企易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公司停业后分公司如何登记注销?

总公司关闭后,总公司可以向原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分公司。与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经济和法律上都不独立。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总部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其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名义遵守总公司章程;

3.分公司在人员和经营方面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和任命,并按照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开展业务活动;

4.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作为总公司的资产纳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三、公司注销前是否需要完税证明。

公司注销前需要完税证明。

首先向税务管理员申请,填写注销表,接受税务局安排的税务检查、发票支付、税务注销,然后到工商营业执照部门(工商局或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局窗口)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的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如果总公司关闭并想取消分公司,总公司可以自决定之日起30天内作出取消分公司的决定,并提供注销登记申请等材料,申请取消分公司。如果需要帮助,读者可以咨询轻创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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