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条件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企业(法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单位出具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主管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应说明注销以后如有债权债务由谁负责)。
(4)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及财产处置人安置情况说明。
(5)承担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注销登记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章(含合同、财务章)。
(9)完税证明。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办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法定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以上文件、证件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2)公司委托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员应是自然人股东、公司或股东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被委托人是自然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股东淖位的工作人员的,提交公司或股东单位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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