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含了无形财产权。概括而言,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包含财产权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合法的垄断权利。从类型来看,知识产权主要分为著作权(版权)和以专利权、商标权为代表的工业产权两大类。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进行确权的过程就是知识产权化的过程,如技术专利化、标识商标化以及作品版权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指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制度,激励创新的制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者,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垄断权,进而获得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也平衡公众利益,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获得垄断权的情况下,需要将技术方案等智力成果充分公开,以公开换保护,对社会公众进行补偿。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技术方案等智力成果公开后就变成了数据、信息和知识,这些数据、信息和知识的流动和利用就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价值。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有四大根本目的:

一是通过保护创新者的利益来激励创新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原始创新、持续性创新;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二是通过对智力成果的公开来促进社会公众协同创新,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重复投入;

三是通过对智力成果的公开来促进积累性创新,也称为改进型创新,使每个创新者都有可能成为那个“巨人的肩膀”;

四是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和公开促进形成统一的技术、专利市场,让技术、专利作为一种商品来流转,从而发挥出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当然,知识产权制度要实现上述四大根本目的,真正做到促进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经济增长,需要有以下三大关键因素的支撑:

一是知识产权要强保护;

二是专利技术信息要流动,只有专利技术信息充分地流动,才能使发明者、研发人员在充分获得信息的情况下,协同创新,或在前人的基础上再创新;

三是专利、技术本身要流动,对技术进行确权不是目的,确权后使专利、技术本身作为生产要素充分地流动才是真正的目的之所在。一方面,只有专利、技术真正流动、转化才能使创新者受益(只有真正转化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才能起作用);另一方面,只有专利、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了,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创新及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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