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融资租赁中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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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融资租赁公司,现在在A处购买二手设备含税总额为100万元,A只能开具3%专用发票,则可抵扣进项额为2.91万元,我司现在以总额120万融资租赁给C,C分12期还我司,我司开具16%专用发票给C,每月含税还10万元,每月产生增值税1.38万元,则我司在前面2个月有留底税抵扣,剩余月份无抵扣额,需缴纳16点,我司在剩余月份中,是否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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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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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引用资料:税务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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