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有没有减免优惠政策?

2位顾问回复376人看过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评价:4.5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自2023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2023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5评价:4.8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疫情期间,社保有以下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市中小微企业、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2月到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市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2023年月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大家都在问

首页

服务

咨询

问答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