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借款到公司年底不换是否产生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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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到北京公司,我们会计挂账到其他应付款,如果年底不还清可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想问一下个人自己的钱的借款怎么会有个人所得税呢?是会计挂账错误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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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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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北京公司员工,从北京公司借款未归还,不涉及个税。如果是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才可视为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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