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怎样利用降低销售价格进行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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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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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利用降低销售价格进行杭州税务合规?

【例】 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最近开发的一批商品房住宅,计划销售3 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500万元。请了一位注册税务师进行合规,合规结果是把售价降到3 000万元,税后收益反而增加了80万。这是为什么呢?看一下分析: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达到或超过20%的,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方案一,普通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3 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500万元。则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增值额=3 100-2 500=600(万元)

增值率=600÷2 500×100%=24%

由于其增值率为24%,超过20%,所以不能享受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0%的税率,其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600×30%=180(万元)

方案二,按3 000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他条件不变,则纳税情况为:

增值额=3 000-2 500=500(万元)

增值率=500÷2 500×100%=20%

这样,企业可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收入减少100万,使增值额变成了500万元,从而将增值率控制在20%,因此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少了180万,税前实际收益反而增加80万元。

【例】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套普通标准住宅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万元,按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5万元。该公司当初定价为26万元/套,经过合规分析后定价为25万元/套。为什么呢?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达到或超过20%的,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方案一,在售价为25万元,则按规定扣除项目计算的允许扣除金额为20.875万元,则:

增值额=25-20.875=4.125(万元)

增值率=4.125÷20.875×100%=19.76%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纳土地增值税,该公司净赚4.125万元。

方案二,若售价为26万元,则按规定扣除项目计算的允许扣除金额为20.93万元,则:

增值额=26-20.93=5.07(万元)

增值率=5.07÷20.93×100%=24.22%

增值额大于扣除项目金额20%,按规定应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5.07×30%=1.521(万元)

公司净赚=5.07-1.521=3.549(万元)

经过计算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售价26万元比售价25万元高出1万元,但是由于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不同,该公司却会少赚5 760元,从而出现了多卖少赚的现象。

【例】 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供销售的10 000平方米同档次的商品房两栋:甲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 000元,转让收入是1 00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为835万元,增值额是165万元。

乙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 070元,转让收入是1 07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是838万元,增值额是232万元。

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税率40%;增值额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适用税率5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给出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甲房的增值率是19.76%(165÷835)。按照税法规定,甲房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不缴土地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利润为165万元。乙房的增值率是27.68%(232÷838),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9.6万元,企业获得利润是162.4万元(232-69.6)。

虽然甲房售价只是比乙房售价每平方米低70元,却因此可依法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所得利润反而高于乙房的利润2.6万元。而且由于价格上的优势,甲房的市场竞争力将强于乙房。这就出现了售价低的房子却比售价高的房子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可见,企业在定价时应该做一番详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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