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售客户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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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出售客户原材料1吨,使用时发觉该原材料有品质问题无法使用。需要我司给予解决。已经消耗0.1吨还剩0.9吨。即使剩余退给我们也无法再出售只能报废。
方案一:将剩余0.9吨退给我们。我们重新发1吨
①税务上对于我们来说有0.9吨是废弃的。汇算清缴时如果税前列支该批货成本,则需要备好相关资料(专项审计等手续很繁琐,另外要支付专项审计费很贵),因为已经取消了专项申报的流程,没有税务局的事先把控,其实对于我司来说税前调增的风险还是有的,有补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②退回0.9吨又发出1吨,多发的0.1吨是不是要视同销售?
方案二:无偿发货,该批货不用再退回来了,重新发一批货给他们。
税务上,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同样的税再交一遍。该方法比较安全,方便
方案三:用1吨货物以赔偿方式给客户
①需要签订赔偿协议?
②需开票吗?开什么内容发票,哪一方开?
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④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吗?需要备查那些资料
老师需回答的问题
1方案中的问题麻烦老师回复下
2哪个方案好
3还有其他方案吗

专业顾问回答

钱青海
钱青海服务年限:5评价:4.8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退回0.9吨又发出1吨,多发的0.1吨是不是要视同销售?
要作为销售处理。
方案二相对比较安全,但税负较高。
方案三要签补偿协议,没收钱不开票,但要视同销售。经济业务产生的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
建议方案三别叫赔偿协议,签订一个销售的补充协议,由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折扣销售给对方,卖2吨只收1吨的钱,发票上只要分别列示销售额和折扣额,就可以按折扣后的缴税,税费相对最低。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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