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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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嘉定沙井的个体户,想知道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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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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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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