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分公司税务合规以及国家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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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总公司是国高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得税15%。如果省外异地开设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核算?2,开具的发票和索取的发票抬头是不是xxx分公司?因为不具备法人主体,进项票是否可抵扣?是总公司抵扣还是分公司抵扣?3,分公司可否申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因为总公司享有国高技术企业优惠,是否重叠不允许?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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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6评价: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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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果经营管理需要分公司独立核算,而可以独立核算。
2.分公司的成本费用,需要取得分公司的抬头的发票,只要是属于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分公司就可以认证抵扣,如果发票抬头开的不是分公司,则分公司是无法抵扣的。
3.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分公司是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方式,因此分公司是和总公司汇总交税的,本身不能独立的申请小微企业。如果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包括分公司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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