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利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行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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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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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利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行南京税务合规?

【例】 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2023年初接到一个订单:对外加工出口甲产品,经了解,甲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材料成本2 000万元、其他成本8 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在具体的加工方式上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如果采取进料加工方式,可取得销售收入34 000万元,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则可以取得加工费13 000万元。

那么,如何进行南京税务合规呢?

答: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1)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甲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34 000万元,加工甲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30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甲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效益计算:

①销售收入34 000万元。

②成本:30 560万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20 000万元,国内材料成本2 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8 000万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560万元[34 000×(17%-13%)-20 000×(17%-13%)]。

③应缴增值税:

⑤利润:①-②-④=3 592(万元)

(2)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产品当年加工费13 000万元。

来料加工效益计算:

①收入(来料加工费)为13 000万元。

②销售成本为10 340万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2 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8 000万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为:

2 000×17%=340(万元)

③销售税金及附加=0(万元)

作为企业的行为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因此,如果一项经济业务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操作方式,并且要在其中作出选择的话,就要看其中哪一种操作方式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对于该公司目前的这笔加工业务,哪一种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呢?下面我们来作进一步分析: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中:

进料加工:

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 国内成本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3%)

来料加工:

销售成本=国内成本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0

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方式所形成利润的计算公式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一般的情况下,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国内成本”是相同的,进料加工方式与来料加工方式哪个产生的利润比较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3%)”差额与来料加工“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差额大的加工方式所产生的利润大。

在本例中,进料加工差额为13 592万元,来料加工的差额12 660万元,进料加工的差额大于来料加工的差额932万元,这也就是采用两种不同的加工方式所形成的利润相差932万元,因此,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两种业务的操作方式不同,其中的风险也不同,因此与之相适应,其经营的成果当然也不同。作为具体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当然不能仅以某一方面的问题就可以对某经济业务进行决策,还需要从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作综合性分析。比如,除了以上所说的利润差别需要考虑之外,还有资金筹措、市场变化等问题。纳税人应当以全方位的视角接受跨国经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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