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公告201828号文规定了一些零星支出无需提供发票的的范围和金额要求,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肯定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代扣代缴的税率标准按是不是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来执行。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主要并不是规定无需提供发票的业务的范围和金额要求,而是规范在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哪些单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企业执行过程中,只要符合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计入到成本费用中就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发给员工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花销,非员工福利的,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发放员工福利代扣代缴个税,在10月1日以后发放的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来执行。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