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改变销售和投资的顺序如何进行呼和浩特税务合规?
【例】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 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 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 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
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4 800×20×10%=9 600(元)
该怎样进行呼和浩特税务合规?
答: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
少纳税额为:9 600-8 276.92=1 32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