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单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税收优惠落地

为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去年底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近日,上海市完成了首单“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缓解了企业员工当下无现金流缴税的压力。 近日,上海一企业负责人,将3%的股权奖励给公司5位技术骨干时,正好遇上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礼包。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将原本要在股权奖励获得时就要缴纳的个税,后移到实际转让股权时再缴纳。 松江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周栎恺:“在激励的当时,被激励人员是没有取得现金的,在可以让他们免于缴税。” 递延纳税不仅能够暂免缴税还能降低税负。因为如果在股权奖励当时缴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计算,最高45%;而之后转让股权时纳税,则统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陈维宇:“总共这次分出去的大概在3%的股份,按照公司目前估值将近8亿人民币,3%是2400万,2400万的45%就是在1200万左右的税款。如果是按照20%缴纳的话就是480万税款。” 事实上,在上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果,从去年开始已有显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人员都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分期缴纳。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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