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了新的认识之后,那么想必天津专利大家应该也不陌生了,天津专利也是维护个人利益的一种权利,而且同时天津专利申请人也是具有支配权的,所以转让专利也是可以的,但是在转让专利时要注意一下这些问题。对于受让人,则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专利转让: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转让人的信息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转让,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转让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转让,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转让而进行转让在进行专利转让时,以上的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如果您对专利转让并不是很了解,那小编建议还是最后一家靠谱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