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撤三”?
“撤三”指的是注册天津商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其他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都有权利向天津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天津商标的申请。
二、怎样防止商标撤销?
1、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要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一些使用了商标全称的发票、合同、协议、产品包装,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这些证据留存都要做好,以防被“撤三”。
2、要做好商标的监测。商标检测有助于快速掌握对商标动态,还能有效的防止别人对商标作出侵权行为。商标监测能够在发生商标纠纷时很好的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3、在10年的有效期内,每隔三年可以再提交一次注册申请,这样可以持续保持商标的权利稳定。
三、如何正确使用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容器或者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在一些商业活动中例如广告宣传、展览等,这些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都属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应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怎么申请,怎么使用。按照规范,正确使用商标,只要未改变显著特征都可以认定为有效使用。将商标用在发票、名片、办公场所等都是使用商标的证据。
另外,如果注册商标只是有转让和许可行为,没有以其他形式对商标进行实际的使用,不能认定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