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知识产权侵权需各国携手同行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司司长张志成接受采访,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伴随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商标注册受理事件稳居世界第一,中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为了更好保护知识产权,中国也不断加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跨部门合作,协调开展跨境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年来,中国贯彻落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为在中国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服务世界各国创新主体而不懈努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要政策发布,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张志成介绍,2023年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574.8万件,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中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去5年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19.2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7.3万件。不断加强司法保护,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加大对侵权人的惩处力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近3年中国营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跃升了18位,得到了明显改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查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23年的63.69分上升到2023年的76.69分,保护成效得到普遍认可。目前,中国正推动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积极开展仲裁调解等工作。当前,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合作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转化、转让问题日益复杂,知识产权权利确认、技术扩散、惠益分享以及侵权盗版等是各国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解决和改善这些问题,不能靠贸易保护主义,更不能背离知识产权制度宗旨、把知识产权当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张志成表示,必须通过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共同加强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携手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实现公平竞争,使创新成果的福祉为人类所共享,把知识产权制度打造成世界各国创新合作的桥梁,在共同利益基础上推动建立卓有活力的协同合作体系。这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特别是中美等大国的共同责任。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始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跨部门合作,协调开展跨境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据介绍,2023年中美合作成功侦破“7·7”跨国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美两国海关数次开展针对来往重点商品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国与俄罗斯海关开展邮递快件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中美互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当前,中美两国都是全球技术生产者。2023年美国获得2.4万件中国专利授权,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成为2023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2023年中国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授权1.1万件,总量跻身前五位。同时,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已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跃升至全球第二位。张志成认为,中美企业之间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美国企业和他国企业间同样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这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营的客观反映,应理性看待,正确评估,通过双方合作来改进和解决问题。实际上,无论是行政还是司法途径,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渠道是畅通的,效果是良好的。无端指责别人“盗窃”知识产权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毫无帮助的。中国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致力于确保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在“中美高通”案中,中国法院驳回“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全部诉讼请求,保护了美国高通在华合法利益。今年初,上海海关在执法中发现,美国公司涉嫌侵犯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专利权的设备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口,货值高达3400万元。通过海关行政执法,公司主动与中国专利权人展开谈判,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全球范围相互授权的和解协议。统计表明,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给国外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为19亿美元,2023年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逆差超200亿美元。调查表明,在华外资企业权利人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近3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满意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中美携手同行。“中国坚决反对滥用知识产权规则,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做法,更反对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不赞成只强调权利保护避而不谈相关义务,或只强调自身利益而把多边协议的相关原则抛诸脑后的做法。”张志成表示,中国愿意和国际社会一道有效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努力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破产法的基本精神,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点,企业破产法的指导思想是,对于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首先进行整顿挽救,使它得以复苏,以保护生产力。只有那些不具备整顿条件的或者经整顿而未能奏效的企业,才由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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