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票难免会发生丢失的情况,那么对于丢失的深圳发票我国有哪些处理办法呢?下面我们来看一看相关的规定。
1、无需登报申明遗失:现在深圳发票丢失后不需要进行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这项工作。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因此当纳税人把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后,可以将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当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再需要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当发票丢失后,需要在丢失的当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税务机关,同时还要填写发票遗失、损毁的报告。
丢失各类发票后的具体做法
1、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规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这两项证明单不再需要提供了。
对于丢失专用发票的记账联这种情况,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凭证的证件可以是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并且要由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丢失普通发票
当丢失普通发票时,具体的处理和操作方式与专用发票记账联相同。
3、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当空白发票丢失,需要在丢失的当天给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还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然后持税控盘去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的手续,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