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广大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普遍面临这样一个疑问:个体户需要建账吗?个体户不建账不报税后果是什么?接下来,本文将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都需要设置账簿。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而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查账征收的建账个体工商户(简称“建账户”)和实行定额征收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
也就是说,想要不建账,必须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薄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才能不建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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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干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无论是否经营,无论是否开票,都必须要记账和报税!否则,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并且营业执照也会在6个月后被吊销!
可以!个体户征收方式确定后,发现不符合企业在实际经营需求、且满足所选征收方式基本要求的,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当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时,在定额执行的期间或者结束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进行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