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这9个问题,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轻松享!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搞清楚下面这9个问题,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轻松享!

搞清楚这9个问题,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轻松享!

一、哪些政策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兼营纳税人如何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企业只安置1名“残疾人”员工,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同时满足(一)至(四)项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的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中第(一)项条件就是: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对安置的残疾人人数的数量没有要求。

四、合伙人的收入是否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1月份转厂销售的货物,2月份完成报关手续,以外币结算,开具发票时,汇率是以1月份出货日期的汇率还是以报关单上的报关日期来确认汇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请根据事先确定的方法,确认外汇折合率。

六、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八、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发票和收据有什么不同?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填写备注吗?

发票,是国家工商部门为经营者制定的一种票据。发票所包含的税收款项,是国家向经营者收缴的,与消费者无关;收据一般为内部使用的临时性票据,其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作为证明性凭证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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