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曾经车马不流通的世界里,因为距离的遥远,不怕重名,不怕个人的北京商标受到伤害。而现在在这交通发达,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公司的自我品牌意识正在加强。因此在公司成立之时,因为各种原因,都会进行注册登记,其中重要的就是北京商标的登记。
但是总会有些人想要借助著名北京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来发一笔不义之财。然而,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一、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2004年12月8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最后和大家来介绍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罪会受到的处罚:
假冒商标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对个人的量刑标准和对单位的量刑标准两个方面:
1、如果是个人所犯假冒商标罪即对于个人犯罪的立案而言,那么量刑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个人案例,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是单位所犯假冒商标罪,对于单位而言,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判处以罚金,同时在对单位判以罚金后还应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量刑,此时的量刑则应该根据个人的量刑标准规定对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