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工商专业人士解读: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有何不同

在时我们会发现有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感觉这两个之间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其实这两者之间无论是投资主体、法律形式、税收征缴规定还是投资者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往往大家在实践中很难做到严格的区分。一、投资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法律形式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三、投资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四、税收征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规定从2000年1月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所以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形式。。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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