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虽然较为灵活,但是经营过程以及股权分配或是最后经营不善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都是较为复杂的,您还是要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
※股权纠纷频频不断
电影里中,周星驰曾无奈地说,“如果你一定要说我是跑龙套的,请不要加一个死字。”这其实很适合创业企业的联合创始人角色:创始人名正言顺,员工没有心理压力,最敏感的角色其实就是联合创始人——不是跑龙套的,可又不是领衔主演。
西少爷联合创始人孟兵、宋鑫、罗高景之间就因为控制权、股权等情况产生严重纠纷;理大师联合创始人之一薛镝和CEO薛希鹏因为分手的股权纠纷闹得不可开交;而泡面吧此前也因为股权纠纷甚至导致强行删除产品代码、产品停滞。
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在创业早期,创业者们对于股权、利益等方面的处置是天然的“空白”,诸多签署的早期文件和合同都缺少合理的法律保障,导致在创业之初就埋下了爆发的伏笔。
※如何避免在股权问题上走弯路?
1、团队不要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对此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2、团队中要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所以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
3、合伙人股权要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有的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因为某些原因离职后却坚决不退股。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此建议,合伙人应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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