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销难点解析:一文了解清税证明的必要性

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复杂,需要准备的材料繁多,所以北京公司注销一直都是破产公司的噩梦。北京公司注销准备相关材料的时候更是扎心,对于很多的材料不了解,比如清税证明。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清税证明的相关资料。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了多次修订。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贵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下面小编来详细介绍一下。

在企业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水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3、清税证明的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147号文)。

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文件还规定了“清税证明”的样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未登记证明”是不合法的

一照一码商事改革之后,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证明企业未登记,且不予清税的行为,是对税总局文件理解落实不到位的表现,也违背了**改革政策的初衷。

5、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清税证明

从2023年3月1日起,简易注销全国推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不用提交清税证明,但是相应的企业也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工作中,小编发现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工商注销。但是企业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清税证明异常重要,如果在注销公司的时候没有清税证明的话,就代表着公司注销无效,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不仅公司注销登记会被撤销,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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