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的几种方法

知识产权在这个高度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显得更加的重要,而且知识产权在之后的企业竞争当中可能还会起着决定性的效果,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有必要了,下边小编告诉您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不论是企业家还是普通公民,不论是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还是法人,都需要全面提升产权保护意识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意识,既要做到有信誉、不违法、不侵权,也要做到未雨绸缪,加强监测预警等,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的经常性日常性工作;还要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时,主动去运用法律等武器,保护自己应有的产权利益。以下笔者整理归纳的八种保护知识产权途径,构成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保护体系。1、司法保护所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审判、刑事侦查、公诉以及法院享有终裁权的行政行为等一切保护手段与环节(崔峰,强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国法治,2023年8月19)。通俗讲,司法保护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上法院“打官司”,特别是通过诉讼的形式,取得法律上的有利地位,让侵犯知识产权者停止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严重的侵权者还会得到相应的惩罚。知识产权制度首先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通过国家立法,给予知识创造、生产者以财产权利。所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主体保护渠道,居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位置。知识产权侵权特别是专利技术侵权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以司法审判客观上成为司法保护的主导力量,这也正是我国逐步建立起以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主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原因。随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的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别是司法审判方式的保护将会在整个保护体系和科技创新法制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而且预计将逐步加大对恶意侵权的赔偿惩处力度;查处大案要案的示范作用更明显。2、行政保护行政保护是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的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的组成部分,行政保护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一直占有比西方发达国家更大的比例。其实,像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保护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只是因为中国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会比西方国家更多采取与专门执法机关共同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权,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中国行政保护更为突出和频繁而已。我国行政保护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维护进出口秩序、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场合发挥的作用更为突出。行政保护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性极强,涉及面很宽,我国行政权力长期相对较大,加上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体系建设、能力形成需要较长的过程,所以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行政性保护如集中性打假打非等仍然起到抑制大规模严重侵权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特别是专利权人,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仍面临着取证困难、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同时,专利权及其市场价值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种矛盾使得不少权利人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或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企业”的局面,而行政保护则具有相对快速维权的特点。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各地开展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这对于提高专业化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效保护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行政(公共)保护措施。同时,结合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和营商环境;推进自贸区“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为建设推进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新机制支撑。申长雨在2023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表示2023年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专业化企业保护除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两大主流渠道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来,未来需要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总的导向是,在政策上,要鼓励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为各类民间力量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留有更广阔发展空间,共同构建社会化保护体系和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首先值得重视的,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要盈利业务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发展。一般而言,从知识产权的权利视角,可以将知识产权服务分为获权服务、用权服务和维权服务,形成一个完整的权利服务链。所谓知识产权专业化的企业保护就是鼓励企业利用新科技、新模式,通过市场机制,为其他知识产权主体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包括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品牌保护的品牌假冒行为网络监测服务、提供数据检索分析的知识产权预警服务等等。专业化企业保护是纯市场行为,随着大数据技术、智能科技的广泛应用,许多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将逐步走向网络化、智能化,一大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企业的发展前景看好,保护服务成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纠纷仲裁调解纠纷仲裁与调解是有赖于建立对第三方保护机构信任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机制。在国家层面,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模式,为权利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路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调解机制,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安排。许多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方乐于选择仲裁机构,除了不愿意费时费力费钱去走法律程序,还在于仲裁调解机构具有中立性、保密性、高效专业、节约时间和费用等优点,给纠纷双方更多选择,尤其对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带来更好选择。在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都可以在纠纷仲裁调解中起一定作用。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都设立了仲裁委员会或仲裁中心,扩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业务水到渠成。5、平台企业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在经济发展方方面面的作用与影响日益突出。平台型企业成长为新的经济体,演变为一种产业生态、网络社区形态,在很多方面已经超出了传统企业的功能。由平台型企业对平台生态系统相关主体的知识产权进行自我监测、自我约束、及时提醒和限制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等,成为一种必然,也是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要求。对于提供内容服务、自营商品的网络平台企业更是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6、联盟保护通过构建专利组合形成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或通过构建专利池尤其是标准专利池形成的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是今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向。前者一般适用于产业竞争实力不强,属于在全球或区域性竞争中比较弱小的行业。后者强调权利集合基础上的对外授权,是专利联盟的高级阶段,一般只有具有核心技术的标准专利才能进入专利池,并由此形成一个公开的许可交易平台。202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以此为开端,为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深化产业专利协同保护运用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到2023年1月,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审核,有56家联盟符合以上指南有关要求,予以备案。目前来看,我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这一协同创新、协同保护方式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但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通过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于中小企业有效解决专利积累不足、企业支付的专利许可费过高、遇到专利纠纷常常孤军奋战、生产制造面临的侵权风险等问题,与产业内的骨干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构筑有效的产学研协同研发、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与运营,都具有重要作用。7、公益组织的保护我们知道,知识产权除了市场价值、经济利益,还兼具社会价值。政府作为知识产权的立法主体,知识产权法律也要体现政府意志和导向,既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起到激励创新的作用,也要保护公共利益、知识产权使用者、消费者的利益。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环境下,还要考虑对外贸易与合作各方的利益,促进知识产权各种利益平衡发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多重价值属性,加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时间不长,社会尊重产权、尊重创造的意识普遍缺乏,所以关心、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也必然会是多元的,社会公益组织包括社会志愿组织在内,也就有了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和愿望。8、行业协会保护行业协会、各种商会组织作为自律、互助、互惠的组织,也可以通过建立共同章程,在会员中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机制;政府也可以充分信任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自治保护、共同保护、协同保护作用。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办理知识产权,可以来向我们咨询,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不能忽视!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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