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应经过董事会吗

大家都知道公司成立的时候一般都有名字,但是很多时候公司名字变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通过董事会吗?以下就由轻创企易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内容。

一、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通过董事会。

变更企业名称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变更名称,则无需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相应的条款,一般董事会可以决定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变更营业执照。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填写核名材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许可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由税务局办理);

6.银行信息变更(基本开户银行办理)。

三、变更公司名称所需的相关证明。

下列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领取并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领取并加盖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完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许可证时,需要将原许可证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许可证的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没有配套IC卡,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才能换取新的公司许可证。

我们可以知道,根据规定,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变更企业名称,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变更名称,则无需董事会决议。上述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轻创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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