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标撤三其实离我们并不远,被撤销太原商标使用权的也比比皆是,再加上现如今企业注册太原商标更加不易,需要很长的时间还冒着被驳回的风险,企业更是要保护好自己已经注册好了的商标了。
想要防御商标撤三,企业必须要先了解什么是商标撤三,其实之所以叫做商标撤三是因为撤销的是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如果企业能够证明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其实使用商标了,不就可以防御商标撤三了吗?但企业真的有正确使用商标吗?
1、改变注册商标特征的使用。实践中,很多权利人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并非按照其注册核准的商标样式进行商业使用,而是进行了相应的变形。此时,该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条:“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有差异的,能否认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未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的,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否则,不能认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2、超商标核准范围的使用。超核准范围的使用,其通常不会被认为是商标的使用行为,且如果该类别商标已经被他人核准注册,则很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3、使用主体与注册主体不一致。此时,应当考虑两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许可协议等。在没有书面许可协议情况下,若注册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关联企业或者为法定代表人与所属企业等,则还需结合企业与商标发展的历史进程,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及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相应的许可协议,也可以认定为两者形成了事实上的许可与被许可关系,从而构成商标的使用行为。
现在注册商标如此不容易,企业当然要保护好已经完成注册的商标了,为了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就一定要使用商标,要是商标没有使用,那么商标的价值也无法体现出来,那么注册商标的意义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