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处于经营期间的企业来说,其通常会开具和收取一定数量的福州发票。而由于一些企业对这些票据保管不当,因此有可能会遇到福州发票丢失的情况。那么,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通常情况下,发票丢失一般需要重新开具一份发票。而之前丢失的那份发票就要进行作废处理或者红冲掉。具体流程为:
1、去电子税务局做丢失报告;
2、接受税务处罚(部分地方取消惩罚);
3、进行作废/红冲发票操作(注意一定要以报告处罚和自己的情况说明作为支撑材料说明备查);
4、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
5、丢票方在电子税务局做遗失报告;
6、提供发票复印件做账。
但是!发票冲红和发票作废需要一定条件!发票丢失就直接作废或者冲红是违规操作!会被税局罚的!所以,企业还需注意满足以下条件:
需满足的条件为:
(1)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3)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4)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当遇到: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进行发票冲红。
以上是对“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对于面临发票丢失情况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这些后果主要体现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