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取名禁区 触碰就会被驳回

南京商标名称是这个品牌深入人心的前提,我们很熟悉的耐克、王老吉等等这些都是南京商标名称,就像“好名伴好运,店旺名先旺”,所以一个好的名称是品牌长期成功的基础,一个响亮的名字不仅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商机,而且还能提到品牌的溢价能力。不过很多企业在品牌命名时,往往犯了以下错误,导致品牌的效果大大降低。不过在时,南京商标名称不仅好听就可以了,还得要通过商标局的审核才行,接下来这几大误区要注意了,触碰了那么下一个商标被驳回的就是你了。一、避开“国”字号商标含有“国”字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该商品和国家声誉存在联系,质量要显著高于同行业中其它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因此有些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倾向于和“国”字号商标沾边。殊不知,“国”字号商标容易构成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或者会产生其它不良影响;因此商标局在审查“国”字号商标申请时,历来都是采用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商标局甚至专门出台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文件,要求审查员从严审查“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如“国酒茅台”商标一直没有得到核准注册。二、商标名字莫低俗有些申请人认为商标的曝光度越高,能吸引公众眼球,该商标价值相对就会更高;因此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会采用“潘金莲”、“”、“**”等低俗、格调甚低的名字。《商标法》明确规定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是容易产生其它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无疑“”、“**”等词汇属于就属于《商标法》规定禁止使用的商标词汇,若申请人采用此类词汇申请商标注册,其注册商标申请定会遭到驳回,不予注册,如商标局明确宣告第25类注册商标“”无效。三、商标名字勿攀附“名人”时常有申请者采用所谓“名人”名字来为商标取名,如有人将“屠呦呦”、“宁泽涛”等知名公众人物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希望攀附利用名人效应,进而提高商标价值。申请人将公众人物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此举不仅构成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容易损害公众人物名誉,也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商标局对于攀附名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审查颇为严苛,极少予以通过。2023年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所以商标名称不仅需要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更要通过商标局的审核才可以,以上这些误区大家在注册商标时要多多注意哦,否则等到的不是商标证书,而是商标驳回通知。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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