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这些事,看看这10件事!

每个季度结束,会计朋友们就有一个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这些事,看看这10件事!

企业所得税季报这些事,看看这10件事!

第一件事

2023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复:可以的。前提是必须企业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第二件事

是不是4月1日期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又变了,简化在哪里?

答复: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精简附表数量。

一是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二是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

第三件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是以后季度预缴所得税就可以享受了?

答复:是的。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第四件事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答复:不存在。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第五件事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包括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答复:不包括。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第六件事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营业成本”项目是否包含“期间费用”?

答复: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七件事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如何计算?

答复:

营业收入填写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填写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第八件事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当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能否预缴的时候扣除?

答复:可以的,但是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取得发票,否则需要纳税调增。

第九件事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存在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季度填报报表能否享受不征税?

答复:可以的。

企业取得的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需要调整,在汇缴时统一调整。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不需要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件事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汇缴的时候不符合了,怎么办?

答复:如果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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