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税款迟迟未缴纳,然后就欠税了。但是无论何种原因,欠缴税款的后果也非常的严重。下面小编给大家梳理下欠税的有关法律条文和给企业所带来的后果。
一、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二、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交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欠税公告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四、阻止出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注意:如果欠缴税款迟迟不处理,是出不了境的。
消极对待欠税还可能带来处罚。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欠税还会给企业信誉评定带来很大的伤害,两年内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或被限制出境高消费开公司。奉劝企业一定要依法诚信纳税,如果基于现金流安排而选择拖欠税款,一定要慎重考虑纳税信用风险,否则企业会陷入被“限量领用发票、开票预缴税款、严格退税审核、高频次税收检查、社会联合惩戒”等围困的泥潭,非但不能换来资金流的宽裕,还很可能将企业拖入经营不下去的境地。
轻创企易小编在这提醒大家:欠税后果很严重,切记缴纳税款需及时。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的问题,可以咨询轻创企易在线专业顾问,轻创企易拥有14年财税服务经验,为企业提供深圳代理记账、税务代办、公司注册等一站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