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是针对经营性质的网站提出的,所以一些p2p的网站一般都是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
无论是银监会牵头发布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还是近期各地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管理办法,都明确指出,P2P平台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经营许可证),目前仍有大量P2P平台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合规长跑进行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其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一、增值电信业务
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
1、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2、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3、呼叫中心业务
4、存储转发类业务
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
1、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2、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二、基础电信业务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1、固定通信业务
2、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3、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4、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1、集群通信业务
2、网络托管业务
3、无线寻呼业务
4、网络接入业务
5、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7、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并将面临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