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厦门商标时,厦门商标进入公告期之后,就会有厦门商标异议这一环节,就是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这时候商标局经过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对商标异议成立与否作出决定,就是商标异议裁定。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然后根据双方陈述的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答辩期满,未提交答辩,视为被异议人弃权,裁定照常进行,将裁定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异议裁定结果: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商标异议裁定其实就是对于商标异议的一种处理,裁定结果也就只分为两种一种异议理由成立,一种是异议不成立。关于商标异议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百度搜索进入我们的官网进行查询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四、依法作好工作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