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销售非常常见。而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那么,机动车销售方具体怎么区分?机动车深圳发票开具和使用主要需了解些什么?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实际情况中,机动车销售可能一个销售方符合多个分类标准,我们遵循以下的分类原则: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归为其中一类,不可同时归为两类及以上。对于同时存在两类及以上经营业务的企业,按照生产企业、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的排序归类。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关联。
3、购进机动车对外销售须有购进记录。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开票时,应当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若获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取本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
以上是对机动车销售方怎么区分以及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和使用需了解些什么这两个问题的具体解答。对于涉及到机动车销售业务的企业来说,如对这两方面问题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了解、把握,从而以明确业务归类和开票事宜,更好地进行该项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