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支招社会保险,是选择交还是不交?(代理记账)

一、法律规定,社保必须交。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企业不交社保的后果。

1、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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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重庆市高院就颁布过一个相关案例,案情是,2007年2月,冯某某开始在重庆市江津区某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7年11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某某机械公司先后三次与冯某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冯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23年7月5日,冯某某以某某机械公司未给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某某机械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某某机械公司于次日收到该通知书。此后,冯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某某机械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法院认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冯某某在某某机械公司工作期间,某某机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故某某机械公司应承担冯某某在其单位工作时间年限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以上年度统筹区域社会平均养老金为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以统筹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计算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的比例进行计算。重庆市江津区2023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为1515.33元/月,重庆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7岁,冯某某在某某机械公司的工作时间为5.33年,故某某机械公司应当支付冯某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01442.51元(1515.33元/月×12月/年×15.7年×5.33/15年)。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不为职工交社保,还直接影响到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

三、企业不太愿意交社保

国家规定的社保“五险”单位缴纳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工资的21%,基本医疗险为11%,失业保险1.5%,生育保险1%,工伤保险0.5%,总计35%。“五险”为法定,即必须缴纳。

以月工资2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公司足额缴纳,则必须缴纳“五险”602元。加上住房公积金240元,共缴纳842元。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1%,工伤保险、生育险个人不缴纳。“五险”全部11%,220元。如加上12%住房公积金240元,员工实际每月只能拿到1540元。

社保缴费依据的是本人的实际工资的100%缴纳,但最低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0%。

现实中,很多企业是按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的,对于个人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相当于少缴了社保。

如果给员工购买足额社保,企业人力成本至少要上升30-40%。对于盈力能力较弱的企业来说(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很难消化。这便是企业为什么不愿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根本原因。

四、不交社保的救济办法

1、职工写不交社保申请书。有一种情形是,职工也确实不愿意交,因为也得扣除职工工资的10.5%。可以要求职工写一份申请书,比如:“公司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已向我宣讲了社保理应依法缴纳的法律规定及政策,我已全部知晓和明白。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还是决定本人的社会保险由本人自行在社会流动窗口去缴纳,不由公司办理本人的社会保险。对由此可能给本人和公司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愿意全部承担。请公司按此办理。公司可以按月发给我社保补贴,如我日后反悔,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因未缴社保的法律权利时,应先行按领取到的社保补贴总金额的3倍退还公司。同时,反悔是一种背信行为,如有此种行为发生,则公司可以将我这一份申请书予以公示,以让社会对我的背信行为进行遣责。以上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特此申请。”这个申请书并不能规避企业的法定义务,但是在一定成度上可以防范职工以此为由向企业要求补缴或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购买“雇主责任险”。现在各大保险公司都有这个险种,其主要理念是当企业承担赔付责任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以此降低企业的经济赔付风险。

文章来源于:启法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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