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被撤三企业如何处理

好的南京商标人人都想要,企业注册的南京商标如果非常有特色,一定不想要失去它,那么就需要及时的使用的,要知道南京商标注册三年没有使用的是会被撤销商标使用权的,因此企业一定要使用商标!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指的是,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说白了就是觊觎别人的商标,说人家三年未使用,对其商标进行撤销。大多数“撤三”行为都是对某一商标有所企图,或者二者使用了同一商标的不同类别、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1、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2、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就要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商标撤三企业也要注意,商标局是不会主动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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