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成立的早,福州商标注册的也早。往往会因为一时疏忽大意,导致忽略了福州商标注册的十年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福州商标续展,很可能被人抢注。若已经被人抢注,这种情况算是侵权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尽量挽回损失么?
首先,《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如果未续占的,到期之后六个月还可以申请续占补办手续。
其次,您要弄清楚商标处于哪个时期。如果是商标的有效期未过当事人还没有申请续占,有人使用相同的商标,那就构成侵权。
因此您要明确抢注人注册时间是否在你商标期限届满12个月内,如果不在就不构成侵权,向要回商标只能花钱买了。如果在续展期限,那对方构成侵权,您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你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犯商标,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