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迎来调整,小编整理了开票软件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下吧。
金税盘常见问题1.开票软件登录问题开票软件首先会自动升级,出现版本升级提示,成功后,登录界面的版本号会发生变化。
请您登录航天金税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1.30.180425)
先插盘再安装,安装时选择“升级安装”,其他提示均选“下一步”,提示成功后,再登录开票软件。
3.提示升级成功无法登录开票软件登录开票软件时会出现自动升级的提示,提示升级成功却看不到登录界面,“开票软件”又无法打开,这种情况下,请您检查开票软件是否已经是运行状态,如果无法打开,请您打开任务管理器,结束开票软件相关的进程,退出杀毒软件,重新插拔金税盘再登录。
此方法依然无法解决,可以下载安装程序,升级安装。
4.开票税率选择问题5月1日起,开票软件版本升级后,在现有税率基础上,新增税率16%和10%
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6.商品编码问题5月1日起,开票软件版本升级后,已添加的商品编码17%和11%税率的无需修改,税率会自动更新同步16%和10%。
注意:机动车发票填开界面上税率还显示是17%,点“车辆类型选择”税率会变为16%。
7.汇总表打印报税处理-发票资料,新增16%和10%,此界面只显示开过的税率对应的信息。
在2023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23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9.机动车发票开具时税率选择您需要先选择车辆类型,再检查下税率是否默认16%
10.新增功能汇总1.商品编码:调整增值税税率,将 17%税率调整为 16%,将 11%税率调整为 10%税率。
2.发票填开:商品行税率栏增加 16%和 10%税率选项。
3.报税处理-月度统计,新增16%和10%对应的数据,注意,未开具的税率不显示在列表中。
4.报税处理-发票资料,新增16%和10%对应的数据,注意,未开具的税率不显示在列表中。
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二、软件升级后,打开软件提示找不到usbkey驱动,如何处理?在软件安装路径下(软件安装路径查找方法xp系统:右击软件图标-属性-查找目标; win7(win8)系统:右击软件图标-属性-打开文件位置)双击NISECInstaller.exe安装,重新打开开票软件尝试进入,如可以,正常使用;如下图:
问题原因:软件安装有误
解决方案:请在官网(www.bj.baiwang.com.cn)上重新下载软件并进行安装
1、商品编码客户编码数据备份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编码】-【商品编码/商品和税收服务分类编码/客户编码】-点击左上角【导出】按钮,将数据导出到电脑桌面或者自建文件夹。
2、备份软件信息
右键单击开票软件快捷图标,点击【属性】--【查找目标/打开文件位置 】,找到税号文件夹以及名字为system.ini的文件进行复制,复制到桌面或者自建文件夹。
目前是全国范围内软件升级,出现此提示可能是网络不稳定导致,建议您换时间重新登录进行在线升级;
或者选择手动升级,需要先关闭在线升级的窗口,关闭的方式:打开任务管理器-进程,在英文状态下,输入“k”结束kp.exe;然后输入y,结束yth_update,即可结束在线升级窗口,需要您登录官网www.bj.baiwang.com.cn-下载中心-选择最新软件版本v2.0.22 180425--下载后进行安装即可。
六、打开开票软件,显示更新编码进度条,然后报错如下图。问题原因:此问题编码更新时与其他模块冲突导致。
解决方案:点击确定即可,不会对其他操作操作影响。
七、软件升级成功的查看方式?答:进入软件-点击帮助-关于-左下角可查看当前软件版本号:V2.0.22 180425;在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查看左下角当前版本号:V29.0,以上均是最新版本,表示软件升级成功。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率更新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且5月1日后不可开具之前的税率。
九、上报汇总成功,反写时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或“一窗式比对失败未申报”?答:如果纳税人未申报,或者申报的数据与抄报的数据比对不一致或者服务器异常无法与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在反写时,就会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申报或者核对已申报报表数据,申报成功并比对一致之后,在测试链接成功的情况下,才能反写成功。
十、销售方2023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