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撤三 遇到这些情况就倒霉了

深圳商标撤三在现如今变得越来越常见了,究其原因就是注册深圳商标越来越难,那么企业千辛万苦注册的深圳商标相信企业也不想要放弃,因此,商标注册满三年后如何面对商标撤三就是企业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了。

那么,哪些使用证据是可以用来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六章对商标的使用形式做了规定,以下这些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存起来。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相关的用品上等。

不过面对商标撤三,如果企业没有及时使用商标,或者是没有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再或者是错误的使用商标都不能为企业的商标提供保护,企业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必须是正确的,没有更改的商标的使用。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均不可私自使用。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令该注册商标无法发挥价值,还会因此而影响到想要注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及个人,造成商标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使用商标,在商标撤三中当然就会被撤销商标权,这也是为了保护企业商标的流通性,好不容易注册商标成功却被撤三那就得不偿失了,因此注册商标后及时使用商标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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