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实施的新政,新办企业有福啦

从2023年4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将迎来新福利,只要符合条件的新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跑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认证了,那么是什么新政?下面就带大家一看究竟。自2023年10月1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以来,税务系统对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评级,按规定参评企业获得相应的纳税信用基本,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应用。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但按照现行规定,对于新设立企业等3类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一是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将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23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符合这样的纳税信用级别,新版企业也能网上认证!纳税信用级别由、、、四级变更为、、、、五级。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一是可在网上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通过对纳税信用级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更多关于纳税服务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顾问。主要集中于违反职务行为的“渎职罪”、“收赂罪”和“行贿罪”方面,规定比较单一,对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非法侵吞破产财产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给与足够的关注。2.美国典关于破产管理人刑事责任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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