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各国财政状况、政策规定各不相同,财税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来讲是很大的挑战。
注意事项
外账建设及税务风险概述
中国企业境外开展业务,在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依法纳税的同时,需要按照当地规定建立外账,并完成相关的税务申报缴纳工作。所谓外账即按照当地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对境外机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据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以反映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最终形成会计记录、账套、报表等一整套的财务档案,满足所在国纳税申报、中介审计、其他监管需要,同时为管理层决策提供财务依据。财务人员依据外账确认的数据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鉴于财税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影响程度大,且存在于日常经营的各项工作中,所以企业必须要树立一个正确的理念,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视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而将财税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政策收集准备阶段
入驻新国别开展业务前,中国企业务必做好前期的政策收集准备工作,如目标市场的财税政策、税种、税率、税务征收办法、稽查惯例等,全面了解所有影响报价的因素,为合同谈判做好准备。如,考虑企业进驻的注册形式,是成立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还是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境外公司成立联营体,注册形式的差异不仅会对境外机构经营范围产生影响,而且直接会对境外机构税收的申报缴纳方式产生影响。
再如,境外机构对纳税方式的选择。有些国家对项目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可以选择的,包括:按照利润百分比纳税的查账征收模式和按照营业额百分比纳税的核定征收模式,企业可以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初自主选择。有些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成本选择了“查账征收”模式,但此模式会很大程度加大项目的税务稽查风险,同时也加重了办事处的外账建设压力。而选择“核定征收”模式无疑已经锁定了税务成本负担,即使企业具备较高的税务合规能力,或者项目本身盈利水平很低也需要负担此笔税负。
因此,两种纳税模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前谋划选择,并对相应的税负成本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合同谈判阶段
合同谈判前,中国企业务必清晰了解、测算经营活动涉及的所有税目、费用种类,并详细测算税费金额。同时,由于各个国家税务抵扣项目、金额、减免税规定均有不同,企业应充分评估内账、外账利润差异,完成项目所得税总量测算,并将上述因素在投标、谈判中加以考虑。
合同谈判阶段,合同条款的订立应采取各种方法合法减税、免税、合规,并规避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以三个重点关注事项为例:
1、关注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存在冲突的问题。如工程总包合同中约定,项目执行过程中免除一切税,但该条款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那么此类合同条款实则无效,进而项目成本将显著增加;
2、关注纳税方式的选择问题。如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那么具体的优惠方式如“零税率、免税、先征后退”等,也会对承包商产生很大影响,尤其针对汇率波动大的国家,这种影响将更大;
3、关注适用的法律及合同方责任。尤其针对工程承包类合同,往往合同的执行跨越几个年度,政权变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等都会对合同的执行产生影响,所以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注明合同税金适用的条款,或者通过明确合同方权利义务,约定政策变化时的责任分担问题,将大大降低合同订立后所在国政策调整的风险。
项目实施阶段
一、灵活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
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对一些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可以自主选择或者据理力争的,这些政策的确定将对境外机构税收成本或纳税时间产生很大影响。如,工程项目收入确认问题。有些国家依据工程账单确认收入,同时按照实现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里程碑付款模式的工程项目,这种收入确认方式在项目前期会产生较大的应税利润,且利润率很可能会高于项目的实际利润率。
为改变这种现状,财务人员可从国际会计制度入手据理力争将收入确认方式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实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降低所得税负。
二、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日常工作中,境外机构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资料档案,为日后税务检查、税务抵免、退税等工作做好准备。
1、详细了解税务抵免、退税工作所需要准备的材料、票据形式。如,税务抵免过程中除了提供纳税凭证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者中介机构鉴证报告,避免资料不全导致抵免失败或延迟退税的风险;
2、合理规划纳税申报时间,避免延误风险。如,国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31日,有些国家汇算清缴时间在此之后,如果以国外时间为准,境外机构即使取得完税证明也无法在国内享受税收抵免;
3、认真核对资料信息,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税务人员取得税务凭证后应认真核对凭证抬头与企业名称的一致性,避免票据无效的风险。
三、外账记录的准确性问题
境外机构应按照投标报价中对所得税总量的估算,规划年度外账成本规模,合理控制年度税务支出。由于外账记录一般是按照当地语言记录,在外账建设过程中,财务人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出现理解偏差。尤其针对母语不是英语的国家,财务人员不懂语言,翻译人员缺乏财务知识,沟通过程中往往出现理解差异、意思表达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外账记录与企业预期不符。所以对于开展境外经营业务的企业,吸收、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势在必行的。
四、据理力争争议事项
或出于财税体制差异,或出于当地政府税收来源压力的需要,境外机构日常经营中总会遇到税企存在差异的情况。面对这一情况,境外机构首先应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如果是自身的问题,那么应以良好的态度与税务机构沟通,将惩处追缴成本降到最低;如果是出于税企理解差异,或者在政策灵活度允许的范围内,中国企业务必应摒弃“用钱了事”的观念,通过学习政策法规并咨询当地事务所、律师据理力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上述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方式的选择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税务成本及纳税时间,进而对项目利润的实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项目收尾阶段
项目结束收尾阶段,税务工作依然不能放松停滞,应继续有序开展。
首先,如果实施的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境外采购材料、设备免税进口,那么在项目结束后就应做好剩余免税材料、设备的处置工作,避免在未办理税务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挪用、处置而招致税务风险;
其次,做好纳税资料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以满足后续所在国及国内监督检查的需要;
再次,按照当地要求,有些项目以联营体模式或设立项目公司模式实施,那么,在项目结束后,境外机构应及时整理上报项目验收交接材料,完成项目公司、联营体机构的注销手续,彻底完结相关义务;
最后,中国企业应对境外经营的总结工作予以重视,传承经验,摒弃糟粕,最终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税务风险涉及企业的根本利益,其发生的概率及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所以凡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研究和熟悉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并对外账建设及税负合规进行全过程管理,合理利用相关政策降低税务成本、延迟纳税时间,在依法纳税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降低税务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