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不再使用的厦门商标提出厦门商标撤三申请也是现在企业获得厦门商标的一个很好方式,因为现在注册商标实在是太难了,也不能保障商标能够百分之百注册成功,而撤三后再注册的商标,申请成功率就高了,所以很多企业都倾向于用撤三的方式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
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被撤三的,如果企业选择的商标正在被使用,企业提出撤三,拥有这个商标的公司就能够拿出近三年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撤三的,只有那些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才可以被撤三,企业在提出撤三申请之前,也得先考察一下想要撤三的商标。
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商标撤三不失为一种快速获得商标的很好方式,毕竟商标注册时间长成功率还低,为了避免时间的浪费,企业可以对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提出撤三,只不过在申请前,请先考察一下选中的商标。